第一百零八章 抢时间-《汉风再起之帝国时代》


    第(1/3)页

    黎朝太傅、金明殿大学士、礼部尚书陈致知脸色铁青地站在船艉楼上,看着十余名齐国海军官兵陆续翻过船舷,回到他们所搭乘的小艇上,然后驶向那艘全副武装的战舰。

    那艘舰上的数十门火炮已褪了炮衣,露出黑洞洞的炮口,直直的瞄向他们的座船。

    他非常肯定,若是他们所乘坐的船只拒不接受齐国海军的检查,对方一定会毫不犹豫地开炮,将他们所有人送入海底。

    作为大黎的专使,乘坐的是本国御用官船,刚刚驶出红海口,所经过的海域还尚未远离安南海岸,却遭到一艘齐国海军战舰的无端拦截,并强行登船检查。

    这是何等的羞辱,又是何等的憋屈!

    半个多月前,从齐国领地和南方阮逆那里陆续传来一个让人震惊的消息。

    齐国润州总督、珉王殿下被我黎朝密谍刺死于舰船之上!

    随后,齐国的润州总督区、安南总督区便宣布进入战备警戒状态。齐国的数艘海军战舰拔锚起航,驶入北方海域,开始执行战备巡逻,拦截和检查所有往来安南港口的船只。

    紧接着,南方阮逆军队频繁调动,大批部队开往横山边界地区,更有多股精锐小队越过边境,实施武力侵扰和情报侦查。

    而北方的伪谅郝氏也开始进行全面战备动员,太原镇、海阳镇,以及宣光镇不断向朝廷告急,称伪谅于前线调集大批军队,似有发动南侵意图。

    就在朝廷上下为此惶惶之时,齐国驻东京公使气势汹汹地闯进威南王府,面见殿下,就我黎朝密谍刺死大齐珉王之事,发出严正交涉。

    齐国公使诘问威南王殿下,此次事件是否为黎朝授意指使,威南王是否要选择对齐国展开一场战争。

    尽管威南王殿下对此竭力辩解,言及此次事件纯属“凶徒”个人行为,于整个黎朝毫无干系。

    但齐国公使言辞犀利,语带威胁,一意要求我黎朝必须就此次事件给個交代,否则,齐国将会做出“断然举措”,以为不幸离世的珉王讨回公道。

    威南王被逼无奈,只能应允,将“凶徒”家属亲眷全部交由齐国人处理,事件涉及的相关朝廷部门和官员即行革职拿办,并向受害的珉王殿下施以三万两白银的“赔偿”。

    但齐国方面对此并不满意,数日后,该国公使提出了如下条款,要求我黎朝必须全部应允,方才善罢甘休。

    第一条,查禁境内任何有关对大齐帝国憎恨和藐视的言论和出版物。

    第二条,减少并解散国内“超出防御能力之外”的军队和武装组织,原则性保留一万人左右的兵力,并取缔查封反齐宣传的社团和组织。

    第三条,革除政府和军队中被指进行反齐之宣传行径的官员,而此等官员的名单由齐国政府“善意”提供。

    第四条,接受与齐国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允许齐国顾问有指导黎朝相关内政外交之权利。

    第五条,在齐国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协助与指导下,采取抓捕和拘押行动,惩罚策划或执行珉王刺杀事件中的所有人员,并将其如数交付齐国处置,同时需向受害者赔付三十万两白银。

    第六条,拆除红河两岸炮台,并允许齐国享有红河自由通航之权利。

    第七条,割让沧江、禁江以北领土于谅国,割蓝江以南领土予广南王国,从而保障整个安南地区的和平稳定。

    第八条,太原、宣光、北宁、海阳四地保持非军事化。

    第九条,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禁止设置任何有碍“自由贸易原则”之政府法律条款和行为。

    第十条,为保护齐国商人及侨民生命安全,齐国有权选择于安南境内城市驻扎相应军事武装。

    当威南王和诸多大臣官员看到齐国公使林林总总所罗列这十条要求后,立时气血上涌,怒发冲冠。

    所有人都炸毛了。

    除了第五条可以部分答应外,剩下的所有九项条款,哪个人敢轻易应下?!

    这不仅是对我黎朝“主权”的严重破坏和粗暴干涉,而且还赤果果地羞辱了威南王,羞辱了整个朝廷,更是将所有安南人的尊严踩在脚下。

    就因为齐国的一位亲王被刺身亡,就要让整个安南放弃朝廷(国家)主权,放弃武装自卫,还要割让大片土地,以及出让朝廷若干重大利益。

    这些条款若是全都应下,我大黎王朝恐将不败而亡!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