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天兵已至濠境处,葡人惊惧不敢怒-《祖宗显灵:开局给天启托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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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福州停驻大半个月,清理震慑一番周边海商后,舰队一路南下直往濠境,此地住着不少的葡萄牙人,更有葡萄牙王室在此做总督。

    濠境居住葡萄牙人一事由来已久,他们依赖“谦卑的态度和礼物”使广东海道及相关官员自此视而不见。

    之后前往濠境的葡人逐年增多且至于携家带眷,一些不法分子拒受汉官约束,不遵大明法度,招致广东地方乃至朝廷诟病,遂有嘉靖末年朝野上下“驱逐澳夷”之声,有识之士纷纷敦请朝廷对澳门葡人严加管理,不同趋向的建言策论为此还展开了长期而激烈的争辩。

    虽然有这样的言论,但是一直没有施行,反倒是国家实力开始衰退时,朝廷为了对澳葡控驭策略、贸易、税费和防务等方面考虑,明朝廷在反复权衡之后决定放弃以饬令或武力驱逐的办法,改而接受张鸣冈和霍与瑕等人的奏请,允准葡人继续租住澳门,但须加强防范和管理,即所谓“建城设官而县治之”。

    也就是说居住在澳门的葡萄牙人是被看作中国皇帝子民的,葡萄牙人犯罪可由葡萄牙人自行处置;但一有牵涉华人,则须交中国官员审判,常有葡萄牙人被送去广州审判而受鞭打。

    不过自进入天启之后,葡萄牙人就以荷兰人入侵为借口,擅自修建防御工事,此事是官府不可容许的事情。

    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朝廷对于澳门土地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

    朝廷虽然允准葡人居留澳门,但明文禁止他们在此擅自兴作:不仅规定葡人不得买卖土地,还规定不经广东地方官员准许,也不得在澳门建造房屋或改造、扩建房屋,否则要受到明政府的干预和惩处。

    例如1614年广东官府颁布五款《海道禁约》,其中之一便是“禁擅自兴作”的规定:“凡澳中夷寮,除前已落成,遇有破烂,准照旧式修葺,此后敢有新建房屋,添造亭舍,擅兴一土一木,定行拆毁焚烧,仍加重罪”。

    据地方志载:“时徐如珂署海道副使,澳夷奔告红毛将犯香山,请兵请饷请木石以缮垣墉,如珂昌言于两府:‘此澳夷尝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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