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这时,除了大西官员家属外,城内居民都已被挨家挨户搜出,驱赶到成都南门及东门外,开始屠杀。 开始屠杀不久,张献忠亲自率马队来到南门外沙坝桥边,亲自观看屠杀场景。 老百姓一见张献忠到来,“皆跪伏地下,齐声悲哭求赦云:‘大王万岁!大王是我等之王,我等是你百姓,我等未犯国法,何故杀无辜百姓?我等无军器,乃是守法良民,乞大王救命,赦我众无辜小民’”。 张献忠丝毫不为所动,反而破口大骂四川人忘恩负义,私通敌人,自寻死路。“随即纵马跃入人丛,任马乱跳乱踢,并高声狂吼:‘该杀该死之反叛。’遂令军士急速动刑。” 于是数万士兵齐动手,被杀之人越来越多,呼号之声越来越稀。最后,举目四望,只见成都城外的土地完全被尸体覆盖,“息静无声”,“逐处皆尸,河为之塞,不能行船。锦绣蓉城顿成旷野,无人居住。一片荒凉惨象,非笔舌所能形容” 关于张献忠屠戮成都,史书上记载了一个细节:张屠成都时,天阴欲雨,雷声大作。 张献忠“怒指天曰:‘尔放我下界杀人,今又以雷吓我耶?’用炮还击之” 张献忠控制区内的各地城民剿灭净尽,他又从郊区强迫村民们入城。毕竟,城里还需要有人为军队服务。 虽然花了如许兵力人力来剿城迁人,四川各地也不见平定。在齐军、南明军、各地再起义军的攻势下,张献忠屡战屡败,接连几个月没有打过一个胜仗。 张献忠挺不住了,他无比怀念当日的流寇生涯。 放弃四川,到他处重新开始,念头越来越强烈。 然而,又不甘心这样走,因为实在是太恨四川人了。 好,你们不是反对我吗?把你们都消灭了,变成一片赤土。 张献忠决定屠蜀,理由是“自我得之,自我灭之,无使他人得”。在撤离四川前尽量把四川人杀光,留给敌人一个空壳。 这是古往今来最宏伟的屠杀计划,执行得也相当坚决。 仅川中各县,就有十四万多人死在屠刀之下。 作为一项军事命令,当然要有验功标准。那就是手掌。 每官兵回营以所剁手掌验功,掌一双准一功。凡有军官衙门所在,手掌如山积。而成都城内人掌,则更几于假山之万叠千峰矣。 人已经杀得差不多了,张献忠开始撤退。穷途末路之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卷恋家乡。 他对部下说:“弃蜀出秦,一得长安,则是中原首领自我而据,且关中为我故乡,诸将兵多系秦人。自来强兵战马皆产于秦,要图大事,还是陕西。” 然而,这时又遇到了供应问题。人口消灭净尽,自然粮食就越来越难找。数十万军队,没吃没喝,如何行军? 张献忠想到了屠杀自己的部下。当然,要杀必先杀那些掳来的四川人,他们虽然被征入伍,心却不附,经常有人开小差。 张献忠要杀自己人,包括以下三种人: 其一系四川人,有在四川入伍者,有系四川人而在他省入伍者。 其二系他省人而在他省入伍者,有系他省人而在四川入伍者。 其三系明朝官兵投降过来者,有系阵前俘获者,又有系各地方上的土匪入伙的,俱当尽诛。 其中尤其是四川义军,张献忠认为都是些“剽悍亡命,叵测不轨之徒”,故“恨入骨髓”,必欲除之而后快。 屠杀的办法与杀士子时类似。 先谎称要从士兵中挑出精干者,成立水师营。 因此命令部队在张献忠等军官面前列队而过,过去者生,被‘挑中’者即待死。 先在江边建造了一个木栅城,挑出来的数万军人都关进城内,开杀之时,先用枪炮向内轰攻,死伤大半,然后方挥兵入内砍杀。 结果在军中共杀“男妇二十万有奇”,占全军半数,张献忠在自己军中制造的屠杀恐怖,使得幸存者恐为张献忠所屠,大批逃奔“摇黄十三家”起义军。 张献忠还认为,随营妇女是自己行军作战的累赘,在杀过自己士兵以后,把屠刀探向军中妇女。 复兴元年六月,张献忠离开成都时,首先将自己的三百嫔妃杀掉二百八十名,只留了二十名侍候自己。并命令: “各营所有妇女,齐集一处,由兵围绕,献忠另选兵人一队为刀斧手。号令一声,乱砍乱杀,叫冤哭惨之声,展动天地。妇女尸身堆积如山,血流成河。” 还有史料记载,由于缺乏军粮,张军曾经把这些死亡者的尸体“剐之割之,制成腌肉,以充军粮”。 收拾干净之后,张献忠率部启程。 开国时的一千多文官,此时被杀剩二十五名,忠心耿耿地跟在身边。士兵人数亦只剩三分之一。张献忠犹满腔豪气。可惜行至西充凤凰山,遭遇齐军。 他随即骑马出营,未穿盔甲,亦未携长枪,除短矛外,别无他队,同小军七八名,并太监一人,奔出营外,探听齐军虚实。至一小岗上,正探看之际,突然一箭飞来,正中献忠肩下,由左旁射入,直透其心,顿时满地鲜血长流,献忠在血中乱滚,痛极而亡。 其时,张献忠方四十一岁。 张献忠亡,大西军群龙无首。在齐军的勐烈攻击之下,更是节节败退。 至大齐元年年底,四川境内的大西军残兵基本上都被肃清。 张献忠义子,手下大将孙可望等人投降齐军。 而李定国则誓死不详,最终战死。 经历一年左右时间,张献忠建立的大西政权彻底覆灭,四川落入了大齐的掌控之中。 得知了张献忠的死讯,四川各地百姓喜极而泣,嚎啕大哭,庆幸自己的劫难终于过去。 随着大顺政权和大西政权的先后覆灭,大齐皇帝沉墨的社稷版图中就剩下了最后的一大块—南明占据的长江以南的广阔地域。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