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李良的签约条件-《我不想当球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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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良问道:“雄哥,签了合同是不是意味着我得随叫随到啊?”大熊答道:“是啊,平常是走训制,重要比赛前还要集训,必须集中住宿。对了,我听冯指说,你签的也是一线队合同,每年可能还有3、4个月要去外地集训。”

    李良明白了,只要签下这份合同,自己就不得不必须要从原来的公司辞职了。

    他离开了冯轶寒的办公室,来到签约室门前。犹豫再三,终于还是坚定的敲响了门,推开走了进去。

    出乎小丽意料的是,李良在个人待遇上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他只是要求在合同内加入两项内容:

    1、预设解约条款——如果在合同期间,李良得到加入五大联赛(西甲、英超、德甲、意甲、法甲)球队的机会,则自动激活解约条款;

    2、在合同期限内,安排一场由海城飓风一队参加的训练赛,参赛另一方人员由李良组织。

    此外李良还对合同中的一项内容有异议:不得在未经甲方批准的情况下,代表其他俱乐部或球队参加比赛;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小丽一下子没了主意,当即拨通了吴总的电话。吴总也大为意外,他没想到李良并没有在合同金额上产生纠结,关于解约条款,吴总并不担心,但对于其他条件,他一时不太理解。

    他示意小丽把电话直接给李良,李良解释了自己的条件:他想继续参加“绿茵夕阳红”参与的全市丙级(第三级)业余联赛;另外,他答应了自己的好朋友,如果入选飓风队,一定想办法带着好朋友们和飓风队打一场比赛!

    吴总一下子说不出话来,过了一会儿,他让李良把电话给小丽。吴总非常大气的指示小丽,同意李良提出的全部条件。

    此外,再修改合同相关条款,允许李良在经俱乐部同意后,参加其他业余的性质比赛。并且在参赛期间,享受海城飓风队员正式比赛中的医疗和保险待遇。

    最后,吴总还指示,把原先给李良准备的年薪15万元的合同,调整为18万元;合同年限同时增加一年,为3年。

    李良看到新的合同后,毫不犹豫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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